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了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行为规范,强调了金融机构保障金融消费者的八项权利。在2014年“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活动期间,大家人寿四川分公司邀您一起学习金融消费者八项基本权利。
一、财产安全权:金融消费千万条,财产安全第一条
金融机构应当依法保障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和接受金融服务过程中的财产安全。金融机构应当审慎经营,建立严格的内控措施和科学的技术监控手段,严格区分机构自身资产与客户资产,不得挪用、占用客户资金。
二、知情权:承诺收益别轻信,风险提示要看清
金融机构应当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及时、真实、准确、全面地向金融消费者披露可能影响其决策的信息,充分提示风险,不得发布夸大产品收益、掩饰产品风险等欺诈信息,不得做虚假、引人误解的宣传。
三、自主选择权:强卖搭售不可要,自主选择要记牢
金融机构应当在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允许范围内,充分尊重金融消费者意愿,由消费者自主选择、自行决定是否购买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服务,不得强买强卖,不得违背金融消费者意愿搭售产品和服务,不得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不得采用引人误解的手段诱使金融消费者购买其他产品。
四、公平交易权:合同条款要看清,办理业务享平等
金融机构不得设置违反公平原则的交易条件,在格式合同中不得加重金融消费者责任、限制或者排除其合法权利,不得限制金融消费者寻求法律救济途径,不得减轻、免除本机构损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五、依法求偿权:退保黑产需警惕,依法求偿效率高
金融机构应当切实履行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主体责任,在机构内部建立多层级投诉处理机制,完善投诉处理程序,建立投诉办理情况查询系统,提高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质量和效率,接受社会监督。
六、受教育权:金融知识认真学,风险防范要记牢
金融机构应进一步强化金融消费者教育,积极组织或参与金融知识普及活动,开展广泛、持续的日常性金融消费者教育,帮助金融消费者提高对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认知能力及自我保护能力,提升金融消费者金融素养和诚实守信意识。
七、受尊重权:差别对待惹人恼,充分尊重不可少
金融机构应尊重金融消费者的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不得因金融消费者的性别、年龄、种族、民族或国籍等不同而进行歧视性差别对待。
八、信息安全权:重要资料不外传,信息安全保护好
金融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第三方合作机构管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严格防控金融消费者信息泄露风险,保障金融消费者信息安全。
让大家携手大家,共同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经济金融安全。